西宁市湟中县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堆煤场所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湟中县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堆煤场所规范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规范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堆煤场所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湟中县2013年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湟中县堆煤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和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职责,各部门、各乡镇结合实际,也相应成立了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加强专项整治。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堆煤场所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作。经排查,湟中县共有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堆煤场所92家,其中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77家,堆煤场所15家。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多巴地区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加工点7个;依法关闭塔尔寺周边粘土砖厂3家;责令停产整改堆煤场所12家;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24家,其中粮油加工8家,其它16家。
四是强化企业监管。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和堆煤场所,要求业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作业,并按环保法有关规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对未办理环评的下达通知书,限期补办,未补办相关手续前不得进行加工生产;对限期拒不办理手续的将依法予以关停。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