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班玛县全力确保村乡县三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协调整合本乡镇、本村各方面调解力量,统筹安排解决本乡镇、本村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发生或排查出的村级矛盾纠纷,由村两委牵头,村级调解组织具体负责进行化解,不得进行推诿,不得上交至乡镇级调解组织;凡发生或排查出涉及本乡镇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乡调解组织具体组织并抽调涉及矛盾纠纷的村级调解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得推诿,不得上交至县级调解组织;凡发生或排查出的涉及乡镇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涉及矛盾纠纷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乡镇级调解组织相互配合,积极进行化解,不得推诿,不得上交至县调解中心;凡发生或排查出涉及县际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行村、乡镇逐级层报制,由县调解中心受理后,积极与相关县调解中心进行协调、化解。
三是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三级调解组织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五是坚持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原则。畅通大调解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坚持严明纪律、责任查究的原则。凡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化解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出现推诿、上交等情况,将严格落实省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的意见》。对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关于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班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同事,依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由调解员所在调委会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对人民调解员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果洛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