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公示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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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西宁市卫生局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公示承诺制度。公示制度要求全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公示机构内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零差率销售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卫生局相关要求规范实施7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专架存放,明确标识,并实施公示承诺服务,以后按规定将增加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品种列入公示内容。同时,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公示承诺服务工作,并将公示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与各项政府补助核拨挂钩。
(西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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