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乐都县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和谐、规范的用工氛围,乐都县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推进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出台了《乐都县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形成了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工资保证金未能及时缴存到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督察、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各领域农民工工资缴存情况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留死角。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59家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预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19.90万元。
(海东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