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基本情况
自2008年至2012年,全区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58400套。至2012年底,累计竣工32595套,竣工率56%;入住21279套,入住率36.4%。其中2012年新开工10901套,当年续建、新建项目竣工202***套,入住12***5套。开工、竣工、入住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3年省下达海东地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291套,已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县。截至目前,历年续建项目已全部复工建设;2013年8291套新建任务,其中51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于2012年提前开工建设,其余3172套正在做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近期将全面开工建设。
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项目建设选址,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加强保障房建设用地征地和储备工作,全力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同时,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选址中,充分考虑保障房小区住户出行、上学等诸多因素,努力创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享受与全社会同等的设施服务水平。二是严格规划方案审查,着力打造精品工程。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住宅品质,地区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和规划委员会,对所有保障性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全面审查。并要求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提供两套以上设计方案,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报地区规委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三是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强化项目综合监管。采取政府主导、集中建设、商品房开发小区配建、委托代建等形式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四制管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并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建立融资信用平台,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强化分配入住管理,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出台了《海东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区中低收入以下群众住房情况调查,为公平公正分配打下了基础。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申报、分配的操作流程和办法,严格审查住房动态管理,完善退出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督促落实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房小区享有同等水平的物业管理。
下一步工作
立足全面开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公平入住、动态监管等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291套,续建、新建项目竣工19000套,入住12000套。一是抓好新建续建项目建设。抓紧开展新建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方案报审、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和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早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工期组织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二是切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新建项目争取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续建项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实施配套设施工程,完善水、电、路、暖等设施,实现建成一批,入住一批。三是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四是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争取设施配套和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制度,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租房。积极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管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五是抓好入住分配和动态管理。按照省、地出台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健全各项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坚持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投诉处理进行全面公开,规范办事程序;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与保障群体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做好保障房建设和动态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进保障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询和公示平台,增加保障房建设、分配和动态管理的透明度。
(海东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