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乐都县与4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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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近日,乐都县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签订会,并与4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了《乐都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和《承诺书》,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禁止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药用品,不能随意抬价、超量开药、虚开***,不能利用医疗卡***金等违规行为,若发现或举报类似情况,一经查实,将采取暂停服务、不予结算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给予摘牌、取消定点资格。
(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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