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问责的暂行办法
为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强化机关干部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近日,西宁市出台《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问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8项行为: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上网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串岗聊天、玩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推诿不办或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工作日午间饮酒,因饮酒影响正常工作或滋事造成恶劣影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索要、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驾或酒后驾车;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办法》问责情形包括: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存在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巡查时可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监督人员参加。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