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互助县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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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自互助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试点县以来,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社保局的指导监督下,中国人寿互助分公司从2012年7月份起逐步开展新农合住院费用审核、补偿和外伤调查等业务。经过7个月的运行,全县医保结算效率大幅提高,审核过程逐步完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补偿手续更加简化,结算周期明显缩短,参合群众享受到了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截止2013年2月底,累计审核住院资料21521人次,直报金额5471.85万元,发现违规病案30例,查处违规金额2737.39元,对省外住院的334人次的住院医药费进行了审核支付,支付医药费用248.57万元,外伤调查356件,结案356件。
(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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