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立六项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2年,西宁市累计清欠7065万元,涉及农民工1.6万余人。2013年1月至春节前累计清欠2079.44万元,清欠率100%。
一、建立以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为核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市劳动监察部门先后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日常巡查、重点监控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等工作制度。在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投诉举报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并严格落实应急制度和案件协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区县案件,实行一地发案、多地协查,形成了既明确责任分工,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监察执法工作格局。
二、建立以总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单位防欠内控机制。在建设施工领域全面实行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施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无法及时解决时,由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
三、建立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核心的防欠源头控制机制。2009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1%2%的比例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建设期间,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垫付,工程完工确认无拖欠后再予以返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建设方缴纳,上年度存在拖欠情况的施工单位按照双倍标准缴纳,引导建设单位挑选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在责任和利益的双重制约下,稳控拖欠源头。
四、建立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实时监控机制。制定出台《西宁市建筑领域劳务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劳务工资,按期将工资划拨至务工人员个人账户;加强施工企业监管,建立务工人员名册并保留两年备查,避免和减少欺诈、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预存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不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不依法建立务工人员名册且拒不整改的,处以2万元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对有拖欠行为的用工单位,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建立以部门监管责任制为核心的部门防欠清欠联动机制。西宁市将整合资源作为创新防欠清欠机制和制度落实的突破口,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形成了政府负总责,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防欠清欠工作格局。先后对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将其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并予以曝光。各地区实行领导挂牌清欠,限时完成清欠任务,无法及时清欠的,由财政先行垫付。
六、建立以打击恶意欠薪为核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欠薪入罪司法实践,制定出台《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由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处理。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