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2012年海东地区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海东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在2011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同时将月人均55元临时物价补贴调整到低保标准中,使全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23元提高到了298元;农村低保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5元,同时将月人均30元临时物价补贴调整到低保标准中,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325元提高到了1865元。目前,全区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分别为44421人和135850人。全年,为城镇低保对象53.46万人(次)发放低保金、临时生活补贴、燃气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春节前生活补助等13599.98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135850人发放春节前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低保金19760.85万元。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42.6万人(次)10920.53万元,是当年下拨医疗救助资金6593万元的165%;临时救助6699人(次)602.9万元。
三是按照新的五保供养标准为6656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2198.14万元,五保供养标准由上年的年人均1840元提高到了3300元;落实孤儿救助制度,为3350名孤儿和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发放生活补贴1318.26万元。
四是危房改造中实际建设的10297户已全部竣工,占下达任务的101%。第一批10000户的省补助16800万元全部下达,各县配套的3200万元全部落实到位。
五是灾民救助扎实有效。年内全区共下拨救灾款590万元,救灾面粉4450吨,发放帐篷195顶、棉被褥2302床、衣物3578件,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生活。
六是继续实施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手术康复项目,为176名困难家庭儿童开展了先心病和疝气治疗手术。落实救助资金807.2万元,按城乡分别月人均100元、50元的标准,为15500名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将高龄补贴发放人群由80岁以上老年人扩大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共为全区58294名7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682.19万元。
(海东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