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海晏县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之探索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督促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近年来,海晏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了事前保障。2012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二是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12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它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三是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定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对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四是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接待农民工追薪来信、来电、来访674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9起,立案47起,追发涉案金额500.9万元,涉及农民工582人,法定清欠率达到了96%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加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加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态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因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处理案件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劳动监察力量薄弱。劳动监察部门人员配置不足,加之缺乏资金、车辆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工作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发放开工许可证。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与干部绩效挂钩,年终进行考核。督查部门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问题。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