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和主要措施
一、基本情况:2012年,海南州城镇新增就业3728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071人,4045人员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争取省级就业资金5459万元,州级配套资金410万元,支出4921.36万元,其中:社保补贴2425万元,补贴5124人、公益岗位补贴2026万元,补贴2599人、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66.56万元,补贴154人,培训补贴394.6万元、补贴4118人,职介补贴9.2万元、补贴805人;享受税收减免政策160人、16.1万元,收费减免177人、14.73万元。
二、主要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基础工作。通过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暨春季用工招聘会等活动,依托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前收集岗位信息,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入户走访摸查认定,实行重点***帮扶,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安置。同时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196户,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223人,帮助84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助90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认定零就业家庭207户,其中为71户零就业家庭安排就业71人。全年共组织专场招聘会11次,累计提供用工岗位4620个,达成就业意向1558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658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17人,农牧区劳动者683人。二是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截止去年底,累计向州四通信用担保公司推荐手续齐全的申请贷款人员1260户,已成功放贷1235户,放贷金额合计11425.8万元,贴息477万元。平均每户个体贷款创业成功者带动23人就业,贷款企业每户可带动2030人就业。三是以培训促进就业。积极推进先培训后就业,以培训促就业的政策。针对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劳动技能的现状,通过积极推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进厂驻点等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本人意愿设置培训专业、确定课程和教学计划,努力实现学员与企业、培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全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770人,其中: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692人,培训农牧区劳动力4078人。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