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乌兰县编织社会救助保障网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012年,乌兰县坚持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扎实开展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着力改善城乡困难群体生产生活条件。
一、着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兑现农村牧区低保户每户增补生活费231元的政策,按时足额为全县2205户4452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67.5万元,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城乡低保管理,规范低保申报、审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136户275名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97户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
二、着力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项目,将405户危房改造项目集中整合到2012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工程中,为65户困难家庭发放建房补助390万元,切实改善生活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教育医疗救助。实施贫困大学生救助制度,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上学难问题,2012年共为91名贫困大学生发放救助金7.7万元。全面落实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为467名农牧区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85.6万元。为3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免去手术费5.1万元。
四、着力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复原军人、7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12年为13名复原军人发放生活补贴4.88万元,为45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补助24.6万元。分别为1061名70岁以上老人和228名80岁以上老人,按照每人每月360元和60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费51.87万元。为17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1.58万元。
五、着力救助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修订完善《乌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综合能力。2012年,乌兰县共发放临时生活救济金11.5万元、面粉265吨,救济灾民和困难群众9760人(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着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围绕农民工维权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城市文明建设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乱纪、坑农害农的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安全保障等问题,为农民工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2012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91件,办理91件,帮助3839名农民工清欠工资2039.77万元,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海西州委、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