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西宁市制定出台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实行票决制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中共西宁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实行票决制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票决干部的主要范围是,拟新提任为正县(处)级市管领导干部人选;拟新提任为市管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人选;需要票决的其他干部人选。《办法》规定,对市级领导兼任的市委管理职务、市管领导干部平职调整、提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提任市管非领导职务、中央部委、省直机关和其他省、市干部到我市挂职等人事任免事项,市委常委会仍沿用口头表决方式。
《办法》规定,市委常委会对拟提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进行表决,实行等额票决或差额票决。投票表决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会成员到会方可进行。投票表决以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常委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投票表决未超过半数的人选,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作为同一职位的拟任人选,也不临时动议提出新的人选。差额票决中若出现两名人选得同意票数均未超过应到常委会成员半数,或得同意票数相等的,对该职位人选暂缓表决。对暂缓表决的人选,经市委书记议事会研究需再次票决的,提交另一次常委会票决。若二次票决中得同意票数仍未超过应到常委会成员半数,或得同意票数仍相等的,该职位空缺。
《办法》规定,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常委会介绍拟任用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考察结果和任用理由;二是与会常委对票决人选进行讨论,与会常委与票决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应当回避;三是与会常委对票决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期间回避的常委参加票决,缺席的常委不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再另行投票;四是计票人员现场计票;五是现场宣布票决结果,并根据票决结果形成研究任用干部决议。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