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012年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2.3万人(其中18岁以下居民参保缴费19.85万人,成年人参保缴费16.9万人,老年人参保缴费5.39万人),比上年度增加3.1万人,全市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达到99.6%,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印发《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指南》、海报、《致西宁市中小学生儿童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册18万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短信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使居民医保这一惠民政策更加深入民心,实现居民由“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二是强化了大中专院校学生和中小学生的参保措施。积极主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认真落实参保措施,将每年新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使参保率达到100%。市、区县社保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参保扩面督促机制,由班主任督促学生、儿童参保,全面进行参保宣传动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提高了参保覆盖面。
三是优化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报销流程。西宁市居民医保实现“参保在社区、缴费在农行、持卡就诊即时结算报销”模式。自2011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就诊“一卡通”网络即时结算,方便居民就诊和异地结算。同时,简化居民医保转外、异地住院报销流程,缩短报销周期,自收到异地、转外报销单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支付。
四是居民医保待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00元;住院医保报销水平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提高,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分别提高至70%、 80%、90%;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范围,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与新农合药品目录进行了整合,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同时,从2012年12月1日起居民医保实行了大病医疗保险,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即参保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使城镇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切实使参保居民感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实惠,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的医保参保积极性。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