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海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一)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2012年,省政府下达海南州林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803套,项目分别下达省林业厅和农牧厅(三江源集团)具体实施。截止目前,5户林场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完成主体封顶;798户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完工497户,完工率为62.28%。
(二)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资金。2010以来,中央和省级共下达海南州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98096万元;地方自筹资金到位1328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位资金34万元。
(三)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管措施,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二是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外在形象美观适用,内在质量高标准、精品化。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大项目审计监察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州共划拨土地1030亩,基本满足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确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计划总供地规模、分类供地面积及比例等实现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并将其纳入各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地。
(五)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将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结合近两年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等制定了《海南州廉租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明确了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障性住房标准和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海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