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乐都县农村卫生工作呈现新亮点
近年来,乐都县紧紧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扎实开展绩效考核管理,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管理工作,农村卫生工作呈现新亮点。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乐都县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实施方案》,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对参加学历再教育的每位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补助学费500元。2009年至今已累计派出325人参加学历再教育,预计到2014年全县乡村医生中77%以上可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全县已有84名乡村医生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的基础上,为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共筹资97760元为全县611名乡村医生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二、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在全县实行合同管理+标化工作量+绩效考核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按照人均40元的标准,将14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细化成47项,明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费,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26.03万份,电子健康档案22.19万份,建档率分别达到90.04%、76.75%;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4.8%;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为79%、82%;管理慢性支气管炎患者3575例,肺气肿患者455例,肺心病患者1110例;风湿病患者2838例,类风湿患者1187例;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338例;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了共409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成立了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对全县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点)及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店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巡防1800户(校)次,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300多人次。
三、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由县财政每年向卫生部门投入3万元,作为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绩效评价得分排在前五名的乡镇卫生院给予5000元奖励,对其乡镇卫生院院长给予1000元奖励;将每个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10%作为其内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保证了乡镇卫生院内外部绩效考核的资金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提取职工个人工作性津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5%作为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奖励基金,有效地激发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积极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定了《乐都县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将县人民医院确定为试点县级医疗机构,高庙、峰堆2个乡镇卫生院确定为试点乡级医疗机构。组织成立了县乡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一体化管理工作。试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通过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建立县级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开展县乡纵向业务合作等措施,积极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海东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