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乐都县社会保险工作平稳推进
今年以来,乐都县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措施,社会保险工作平稳推进。
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7098名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50元,月增发养老金177.37万元。目前,全县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1980.2元。同时,为符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28708人补发基础养老金516.22万元。
二、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为方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居民缴费和信息采集,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办证业务委托农村信用联社办理;在建设银行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和信息采集办公区,参保居民缴纳参合金后,凭缴费票据由县社保局经办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同时,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民政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城镇居民中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的患者报销医药费时,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减轻了城镇居民经济负担。
三、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300元提高到4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分别由原来的65%、75%、85%提高到70%、80%、9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攀升,新农合参合率达99.6%,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建立了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21类大病列入重点保障范围,住院医药费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配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行“先住院后结算”的服务模式,按期预拨医疗机构周转金。
四、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业务经办流程及便民措施及时进行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社会保险各类险种及经办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地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