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乐都县各公立医院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模式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自2012年9月1日开始,乐都县各公立医院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模式,对参加县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担保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患者和与本院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全部实行了“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受到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截至10月10日,医院住院总数为926人次,其中符合“先住院,后结算”条件的626人次,符合率为67.6%,出院359人次;总费用88.6万元,其中社保转付38万元,农合转帐30万元,病人自付20.6万元,自费率为23.8%,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恶意欠费纠纷。根据未享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的病人因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情况,从10月10日开始,对该类病人实行“小额押金、交证退费”的方式,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病人都能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服务。
(乐都县政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0 22:31: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