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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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东地区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各项规程,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了此项工作。目前,《乐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完成,并于2012年10月9日通过省政府审批(青政函[2012]112号),海东地区及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全省首家全面完成。
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完成,为今后海东地区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的申报和供应、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地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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