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兴海县出台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保障管理发放暂行办法
兴海县出台《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保障管理发放暂行办法》。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立完善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保障机制,兴海县出台《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保障管理发放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运转经费标准和村、社区干部职数设置:确定大村(人口在1500人以上)每年运转经费2.5万元,确定小村(人口在1500人以下)每年运转经费2万元;确定社区每年运转经费3.6万元。享受村、社区干部报酬人数大村按7人设置、小村按5人设置、社区按9人设置。在职干部报酬标准:村、社区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按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的1.7倍发放,每三年按基本报酬的10%进行递增;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7倍发放,社区干部按照1.5倍发放,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自然增长。交叉任职的社区干部只享受一个职务报酬。绩效报酬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干部全额发放绩效报酬;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从基本报酬中扣除10%的工资,用于奖励优秀村和社区的干部。村干部绩效报酬按基本报酬的10%确定,社区干部绩效报酬按社区干部月基本报酬的10%确定。优秀村、社区干部评定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村、社区干部总数的10%。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截至2011年底,年龄在5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的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牧)委会主任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生活补助由原来的每年480元调整为不低于800元。从2012年起,对新离任且符合补助条件的村干部及时纳入补助范围,给予生活补助。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从2012年起,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村干部绩效报酬中支付,缴纳标准每名200元;新农合个人缴纳部分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村干部绩效报酬中列支,缴纳标准每名400元。规范运转经费管理:建立健全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乡镇设监督员、村设报账员,县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运转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向村(居)民公开。村、社区干部报酬由乡镇财政管理办公室按照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直接拨付到村、社区干部个人账户。(兴海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