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十项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一是实行“身份证实名制刷卡住院”制。把“二代居民身份证”基本信息与新农合“一卡通”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新农合住院病人实名化管理。
二是实行新农合实时网络监管制。由专人负责网络实时监控和审核工作,根据患者入(出)院诊断、用药、检查、治疗、卫生材料使用等情况,各县可随时进行网上浏览和审查,对发现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按医疗规范诊疗的及时电话通知、驳回或锁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到现场及时进行核查。
三是实行新农合基金审核责任追究制。对每月提交的数据信息严格审核,对不经过严格审核随意提交的驳回重审,年内发现2次以上将追究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是实行新农合定期审核、超规不补制。每月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补偿结算数据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超规定使用自费药品的取消补偿。
五是实行现场监管制。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管,严格按照监管程序,制作现场监管记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监管签字。
六是实行重点监测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回访,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新农合制度的落实、报销程序、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处方、医嘱、检查单、病程记录、费用清单等“五一致”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七是实行参合农牧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审核制。严格加强对参合农牧民身份、住院真实性的核查,医疗费用及费用清单的核对,通过信件、电话、现场查看等方式,加强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完善适合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平台。
八是实行新农合定期分析监测报告制。每半年对所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出据审核监管报告,说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报销与审核、扣减费用等情况。
九是实行三级结算审核制。医疗费用审核坚持“依法审核、高效率审核、全过程审核、权责一致(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结算审核制”即:参合农牧民住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县新农合办每月按期对所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补偿信息资料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后由州新农合办负责对上报的结算信息资料进行终审。
十是建立新农合基金运行预算管理监测制。各县新农合办及时准确掌握基金支付的情况,每半年做出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切实做到基金支付直达、信息准确、手续完备、账务处理规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