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试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海西州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批准的项目为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总建设规划9.83万平方米,总投资规模3.08亿元,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2.19亿元。
为做好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贷款本息按时回收。二是加强项目贷款管理,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必须列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四是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五是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对实现广大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将发挥积极显著的作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