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进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黄南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黄南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实施细则》。
从9月1日起,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含藏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新模式,将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纳入到“先住院后结算”模式服务对象之中。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根据患者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医保证(卡)和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要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
“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在我州公立医疗机构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就诊流程,节省就诊时间,有效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推进黄南州医改工作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