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化隆县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化隆县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八种违法行为纳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凡实名举报事项查实后可获得一定数目的现金奖励。这是该县首次出台有关奖励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
八种违法行为包括:一是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药物或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的;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是收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向畜禽及畜禽类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四是在食品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五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七是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八是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奖举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凡经食品安全机构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均可在30日内领取奖金。
(化隆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