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海西州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现面对面与群众进行沟通,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海西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的目标,妥善化解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有效清理多年信访积案,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其他领导干部参与,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新格局。
办法规定,定期接访的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州、市(县、工行委)、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和州、市(县、工行委)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内容主要包括信访部门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多年遗留的信访积案,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其他需要党政领导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等。
办法规定,州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不少于1天;市(县、工行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月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不少于2天,每个工作日必须有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办事处)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本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州、市(县、工行委)直部门领导每月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不少于1天,每周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来访群众。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要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随机接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对接待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填写登记卡,建立信访事项台账,做到一案一档。实行接访领导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访记录“四单一记录”制度。建立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接访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抽查、通报,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因空岗、漏岗、未及时接待来访群众或在接访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导致上访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