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海南州七项措施加强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和提高农牧区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海南州制定七项措施加强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农牧民群众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书刊、挂图和音像资料,免费赠送,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学法资料。二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牧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农牧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教育农牧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每年组织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其成为农牧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四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五是加强农牧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牧)委会图书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法制文化宣传的内涵,让法治文化融入农牧区主流文化当中去,用法治文化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说服人。在集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地段建设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法制宣传一条街等设施,在乡村建设法治文化大院,确定和扶持一批法制宣传中心户,积极扶持和组建业余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组织专业文艺团队排练和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六是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农牧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发挥他们在推进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牧区法制文艺队伍建设、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好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农牧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农村牧区矛盾纠纷、促进农牧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七是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牧区广播电视、农牧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移动通信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学法专栏,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挖掘和建设一批农牧区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加大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加快乡镇法制辅导站、村法律图书角和法制宣传栏建设,为农牧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