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海南州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做好海南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海南州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努力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做到年度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参学人员、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六落实。坚持和法制讲座制度。每年州级举办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法制讲座、县级举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单位、乡镇举办全体干部法制讲座两次以上,做到讲座内容、主讲人员、参加人员、讲座记录四落实。坚持和完善培训制度。由各级组织、人事、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牵头,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结合每年公务员培训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上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自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参照学习内容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加强自学,做好笔记。每人每年写学法笔记不少于一万字。笔记既可用学法专用笔记,也可用《学法习题集》做学法笔记,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以上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坚持和完善任前考法制度。各级党委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大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及法职人员,单位拟提拔任用的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坚持和完善考试考核制度。由各级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共同负责,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每两年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有专业法的部门,由部门负责,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员专业法考试。考试成绩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各级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共同负责,每年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条件。坚持和完善学法档案制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档目录要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同时又要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工作者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二是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培训机构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定期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推动学法活动不断深入。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三是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认真总结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