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互助县严把三关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近年来,互助县认真开展公务用车治理工作,严把编制核定关、新车购置、旧车处置关和运行费用控制关,有效促进了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严把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关。根据《互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依照县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对全县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核定,在一些重点部门相应增加了编制数,确保了车辆编制和管理的可操作性。全县共核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234辆(不含专业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45辆,对超编的车辆进行了依法公开处置。
----严把新车购置、旧车处置关。坚持公车购置费用不突破上年标准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控制新购车辆,杜绝超标超限,2012年全县批准购置的公车费用在去年的基础上压缩了20%以上。在旧公务车的处置管理上,采取调拨调剂使用、集中拍卖或对达到报废期限、无使用价值的车辆予以报废核销等方式,有效杜绝各部门、各单位私自处置的现象。
----严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控制关。按照车辆编制和定额标准,严格核定各单位车辆支出费用,对超编车辆不予核定经费。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严查公务用车支出费用,有效防止各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用。同时,对全县243辆公务用车全部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将公务用车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行为。
(互助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