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海西州确定下半年医改十大任务
近日,海西州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下半年全州将从巩固提高三年医改成果、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基本药物招采新机制等十个方面着手,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巩固提高三年医改成果。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一步对照医改五项重点任务,落实各项工作举措,7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问题的解决和薄弱环节的强化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费补偿等机制,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回归公益性。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提标增补工作,及时按标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调整支付比例,使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80%、90%,确保今年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6%,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继续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探索实施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认真落实住院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和医保周转金按规定比例预拨制度,巩固完善全州医保一卡通,在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省内就医一卡通的基础上,逐步将医保一卡通服务向村级卫生机构延伸。
三、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招采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完全实施;积极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补助形式,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采购制度,提高医疗机构药品及医药耗材网上采购率;认真落实全省统一招采配送制度,确保全州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四、全面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深化格尔木市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及省定、州定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成全州所有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健全经费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等综合改革任务,探索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五、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一是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各地区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7月底前,将服务经费全部预拨到实施单位,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实际工作量,以不低于人均经费的30%支付。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常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项目实施规范要求,严格实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确保年内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同时,全面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管理。三是探索监管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形成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良性竞争,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全面实行住院患者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公立医院住院患者先住院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方式,设立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民政救助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
七、认真做好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格尔木试点地区医保工作多元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医保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10月份全面完成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
八、大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基本医疗设备,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各类在建项目如期完成。按照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结合全州实际,加快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药物使用及医疗卫生监管等卫生综合信息化建设步伐。
九、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乡村医护人员培训方案,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尽快补充急需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录,公开招考补充急需的医疗、财会和信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医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通过组织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下级医疗机构、联系协调浙江省援青和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帮扶、对外派驻进修人员等措施,利用优势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帮扶举措,合力推动医疗人才培养。
十、加强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学习宣传。结合《青海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近期即将印发的全州十二五医改规划,认真加强学习研究,做好规划宣传解读,使医改政策、医改目标深入人心。
(州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