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一)2008年-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情况。2008年、2009年建设总任务2814套,竣工2740套,入住2740套。
(二)2010年-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2010年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2528套,截至目前,开工12528套,开工率100%,竣工***87套,竣工率52%,入住5475套,入住率44%。2011年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2157套,截至目前,开工32157套,开工率100%。
(三)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情况。2012年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0901套,截至目前,开工2910套,开工率26%。其余正在做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央补助资金到位46633万元,省级补助到位资金2665万元,县级土地征用和工程配套到位资金27000万元。计划用地132万平方米,落实132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规划管理,提升设计水平。地、县成立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和规委会,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委托省内正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每个项目由两个以上规划单位参与,并提交三套以上规划设计方案,体现地域文化和建筑特色。方案经各县初审后由地区规委会审查并经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的同时,立足实际制定《海东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海东地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方案》,各县根据省、地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要求,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分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方案、棚户区改造方案和廉租住房验收方案等,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序推进。制定完善了《海东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方式、资金筹措、分配管理、准入条件、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全区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调查工作,为制定保障房建设计划和分配入住提供依据。各县明确廉租住房申报、分配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在统筹照顾老弱病残等保障对象的同时,对符合保障对象采取摇号方式分配住房,切实增强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对廉租房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及时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不断完善退出管理机制。同时定期检查和督促落实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工作,严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关,确保保障房小区享有同等水平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地县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导检查。聘请省住建厅高级工程师为全区工程质量总监督员,各级质监部门分片包干加强巡回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进场检验制度,严把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验关,严格对钢材、水泥、砌体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确保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通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和督促检查,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部门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项目申报审批立项和建设、资金拨付、土地保障、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监督、资金监管等部门责任,各部门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保证了工作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认真抓好2010年入住工作和2011年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同时抓好2012年项目开工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和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工作,同时督促各县落实保障房入住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和金融部门的衔接沟通,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加快落实信贷资金。四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五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出租、出售和动态监管制度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公开,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