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制定四四八工作措施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海西州结合换届后村级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四四八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组织健康发展。
一、强化四项主体。一是整合监督组织,将原来设置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纪检员统一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规模、人口数量和工作量大小等,设委员职数3至5名、主任1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由本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关心村级事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有一定财会和管理知识的村民担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州304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四是强化村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财务管理、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明确四项权利。一是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经常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两委班子会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至村级的文件,一并抄送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是检查审核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审核村集体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三是调查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调查、了解和核实所监督事项或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督促村两委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建立八项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要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重要事项。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定事项。二是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年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解释和答复村民提出的疑问和意见。三是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定专人记录开展工作情况,工作中形成的记录、表册以及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相关资料列入村务档案,及时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四是征询意见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每季度征询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为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基础。五是工作联系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经常沟通联系,采取每季度召开碰头会等形式,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限期整改或纠正,并向村民反馈。六是业务培训制度,乡(镇、街道)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培训,市、县(工、行委)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七是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工)委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八是考评奖惩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群众满意率低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