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平安县采取四个五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今年以来,平安县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采取四个“五”措施,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
一是坚持五个必须。必须按照规划及相关规定进行危房改造;必须做到一申(本人申请)、一评(村民主评议)、三公示(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公示);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做到填写规范、材料齐全;必须做到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必须在6月底前动工,9月底前完工。
二是做到五个不准。危房改造资金不准用于修建店、铺、馆及农家乐等经营性房屋;在确定名额时乡(镇)、村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危房改造资金不准捆绑使用;不准在危险地段建房;不准私改方案、私自调整。
三是抓好五个重点。在任务安排上,按照省上的要求,认真抓好脑山地区村、贫困地区村、未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村、三条沿线村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四是确保五类对象。从“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入手,全县危房改造对象重点安排到了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贫困灾民家庭中。
(平安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