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海东地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为首要,以全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围绕“五好司法所”、“标杆司法所”、“优秀司法所”活动,通过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所务管理、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现已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8个。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程序,使基层工作规范开展,形成了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了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司法所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所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
突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以来,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为抓手,加大对民间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加强了联调、联动机制建设,拓宽了调解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乐都县先后与公安局、法院、交通局、农牧局等11个单位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对接调委会,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引擎推动作用。化隆县在建立医患纠纷、劳务纠纷、消费纠纷调委会调委会的基础上还建立了驻外办事处调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为了维护宗教寺院的和谐稳定,在夏琼寺、旦斗寺、支扎寺三个重点寺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做到了信息联通、力量联用、纠纷联排。大力调处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力求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逐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求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有效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效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扶、管理、安置、就业问题,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如民和县按年度每人80元标准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互助县司法局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了专项集中排查活动,采取了“三种核查”,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三个规范化”。乐都县在安置帮教工作上与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倒人,还将一部分达到条件的两劳人员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并将所有刑释解教人员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
(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