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王发昌副专员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6月6日,行署副专员王发昌专题听取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近期工作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针对近期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乐都、互助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王发昌副专员要求由地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紧盯不放,抓紧督促相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对全区六县所有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分配入住特别是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通过全面检查、整改,建立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整合各方面资源,在地区层面探索建立一套专门的、固定的建筑质量管理服务班子,有效指导、监管各县建筑市场、施工工地,重点在建筑设计、勘察、监测、施工、安全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管体制、机制以及办法、措施,从而整体提高全区建筑市场管理特别是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水平。6月15日前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现问题全部进行整改。
王发昌副专员指出,今年半年时间快要过去了,地区住建部门要抓紧对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从细微处着手,从各环节入手,及时、认真总结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工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农村住房特别是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村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及早筹备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对工作搞得好的,要表扬;工作上问题多、差距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在全区通报批评,促其迎头赶上。
王发昌副专员就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及住建等有关部门全力抓紧抓好。
一、关于粘土砖厂的治理工作。地区住建局协同经商委、工商、国土等部门对全区粘土砖厂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核查相关手续,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建设选址是否与城乡规划吻合,对于违背规划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引导砖厂适时进行转产,培育新型建筑材料,如灰砂砖、水泥瓦等。
二、关于保障房及其它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重点在建筑设计、勘察、工程招投标、建材、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入手,要认真研究建筑质量管理的综合体系,建立机制,出台办法,强化综合管理,整合地县资源,利用外部力量,弥补自身力量不足的缺陷。
三、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一是要加快“三条线”综合发展规划、化隆群科新区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审查工作。二是要尽快安排编制沿三条线主要乡镇建设规划,把沿线乡镇、村庄全面梳理,以行署名义下达任务要求,并争取省住建厅支持,务于9月底全面完成。规划编制中要注重产业、空间、风貌等的整体研究,形成三条线规划体系。三是要抓紧编制园区风貌控制规划。地区住建局主动与海东工业园区相关方面衔接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尽早确定规划单位,委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四是要加强规划管理,提高方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要与各县沟通,研究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规划管理的办法和程序,最终提高规划的效益。各县政府在编制城市片区控制性详规中,要合理布局相关的基础设施,诸如变电所、供热、供气、加油站、广告牌等,要遏制乱修加油站、乱建驾校的不良现象。
四、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抓紧修订上报《海东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督促指导并全面完成全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协调搞好近年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加强监管,恢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统计上报制度。地区住建局要与统计、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三是加紧督促2012年城镇保障房开工建设,必须保证6月底全面开工,年内要求65%竣工。
五、关于城市管理。一是地区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有利于提高各县及全区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应继续坚持评比通报工作制度。各县要认真按照《海东地区县城管理办法(暂行)》(东办发【2005】82号)、《海东地区县城管理考核暂行标准》(东办发【2006】29号)规定要求,针对近期出现的城市管理下滑的现象切实加强此项工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二是认真研究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别是供水、供气、排污等,先期可组织人员到西宁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深入调研,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指导意见报行署研究后印发各县、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