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近年来,海西州着力构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等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条件。目前,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80个,拥有病床1702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3张;卫生专业人员2598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2人。
一、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覆盖面达到100%。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已设立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医疗服务圈和“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的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全州306个行政村和23个农垦集团连队全部建成村卫生室,其中117个牧业村建成流动卫生室,实现了“村村有医有药有设备”的目标。全州所有县级医院服务功能不断增强,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所有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县级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涵盖民族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的城乡三级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应急救治、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服务功能明显加强,中(藏、蒙)医特色得到发挥,城乡居民健康保健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三是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全州所有政府办县乡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实行全额财政拨付并解决相关工作经费,通过参照公益性岗位方式有效解决村医待遇,每名村医年补助经费1.6万余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成。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全面启动,职工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利用对口支援平台,每年选派技术人员赴省内外进修培训。同时,组织基层卫技人员通过参加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免费进修等多种形式,提升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五是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州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451.21/10万,孕产妇死亡率22.3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10.97‰、9.18‰、6.49‰。传染病总发病率、孕产妇、婴儿死亡率连续多年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疫病发病率逐步呈上升趋势。全州传染病、地方病病种多,发病率高,乙肝、结核、鼠疫等传染病防控难度大,性病、艾滋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地方病流行区域广,尤其是工矿企业逐年增多,职业病已开始威胁城乡居民健康。二是城乡基层卫生条件仍需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不足,服务能力低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辅助设施普遍落后,9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为社会力量举办,所有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过小,与国家建设标准差距较大,制约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三是卫生技术人才普遍匮乏。基层现有在岗卫生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较低、知识层次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受自然环境差等因素影响,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对困难,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缺乏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才,部分乡镇卫生院尚不能开展基本诊疗项目。四是基层卫生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够深入,个别地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不完善,人浮于事与人才奇缺的状况并存。基层医疗生产力水平低,满足不了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对策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把推进综合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控力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基层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水平,做好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改善基层环境卫生。二是结合全州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超前规划,整合资源,同步推进,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整体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改扩建,重点增强急救、综合诊疗、临床培训和技术指导能力。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三是用好用足医改政策,在加强卫生人员准入管理、建立人员淘汰退出机制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大现有卫生人员的培养力度,注重基层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在城乡逐步推行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加大上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力度,通过技术帮扶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四是继续深化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紧密型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龙头作用,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分工协作,做好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与帮扶。
(州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