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互助县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互助县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一是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和规范乡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逐步推进劳资、消费、物业管理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为化解各类各行业性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同时,加大了调解员队伍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以会代训、参加法庭陪审等形式,对部分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截至目前,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9期,培训调解员833人。
二是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把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贯彻于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始终,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重大节庆集会、“千名干部下乡”、“三下乡”等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学习活动。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140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9块,置办专栏19期,发放工作手册130本,解答法律咨询161次,受教育群众达24万余人。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同时,积极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全县33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共创建省级规范化调委会107个,占全县调解组织的32%;创建地区级规范化调委会94个,占全县调解组织的28%;创建县级规范化调委会109个,占全县调解组织的32%。
四是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通过普遍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等方式,化解了一批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和热点难点纠纷,有效防止了纠纷激化,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3月底,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8次,各级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407起,其中成功调解390起,调解成功率达96%,转入诉讼程序的13起,正在处理的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的纠纷2起,防止群体性械斗的纠纷1起。
(互助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