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着力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海西州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构筑境内水环境安全屏障,保障全州用水安全。
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排放。积极开展和执行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污染。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执法、试生产全监督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三是严格控制污染增量,从严控制审批向流域和水域网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四是根据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政策。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根据《海西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报告》,对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28项常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同时,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水源地应急预案。通过在各地区水源地设置网围栏、水源地保护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措施对水源地进行保护,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强化水质定期监测,确保水质达标。按期做好格尔木河和巴音河监测断面例行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地表水水质监测,长期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四、积极实施保护项目,改善生态环境。通过积极组织申报,“青海省可鲁克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被成功列入2012年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安排项目先期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试点建设,目前项目已经进入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阶段。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对保护和改善海西州水环境、生态环境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治理生活污水。为有效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先后建成并投运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4.2万吨、1.1万吨,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国家综合排放一级B类标准。同时,按照“治、保、用”相结合的思路狠抓河道治理、生态湿地和污水处理厂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已建成城市排水管网144021.8米,投资金额12303.1万元;巴音河河道治理总长度为11000米,修建防洪提22000米,总投资2.9亿元;冷湖镇饮用水水源地奎屯诺木已列为湿地保护区。
(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