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将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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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海东地区环保局、发改委、经商委、监察局、司法局、住建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海东地区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利用半年时间从三方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一是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是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全面清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设置识别标志,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健全管理台账,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是加大污染减排工程监管力度。加强对已投运或试运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和规划,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整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地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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