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创业促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取得成效:2009至2011年,共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100万元,放贷金额7137万元,财政贴息212万元,扶持创业人员850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3000人。截止目前,全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9866户,从业人员21365人,注册资金4.23亿元,营业额达20多亿元。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思想比较守旧,创业意识不强,存在依赖政府、恋土恋乡、安于现状,小富即安的意识,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开拓创新意识,难以做大做强。二是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服务内容和形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创业就业的需要;创业者整体文化水平和技能素质不高,适应的创业项目和创业范围有限,存在有创业意愿但不会创业的问题。三是受财力等因素影响,职业和技能培训的力度还不大,培训实用性和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人才缺乏;全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偏弱,融资难、创业资金紧张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全民创业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履行职能简单化,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依然存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应对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今后州、县财政预算每年各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创业补贴、创业奖励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基地建设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就业资金中筹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000万元以上,由担保机构和银行按照5倍以上的比例进行放贷,放贷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实行贷款一站式审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参股、兼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参与连锁经营的持相关材料即可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首次创业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二是激发创新活力。鼓励城乡群众自主创业,不拘形式,不拘类型,可大可小进行创业;引导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努力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创业致富的本领;建立省外劳务输出基地和服务机构,创立劳务品牌,多渠道培养树立劳务输出带头人、经纪人,鼓励各类企业和城乡群众走出去投资办厂,拓展州外、省外市场;充分发挥我州资源丰富、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我州投资创业;加强对重点省、重点地区的招商引资,鼓励在州内投资,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使贫困农牧民自愿组织起来,提高创业盈利能力;鼓励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作价入股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大力提升农畜产品科技含量,按品牌级别分层实施奖励;为创业人员在商标申请、培育、注册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成功注册的商标实行分层注册费补助政策。
三是完善服务措施。把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所有创业人员和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都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及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提高全民创业意识和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考核制度,对培训合格的创业者,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结合产业聚集、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指导专家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优化创业项目开发和推介机制,储备一批适合初次创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优秀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是优化创业环境。营造更优的全民创业环境和氛围,做到只要关乎海南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都提倡,只要是增加收入、增加就业的都鼓励,只要是通过合法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都保护,认真落实全民创业优惠政策,简化立项、审批手续,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检查审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制,为创业者提供宽松、有力的政策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