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就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六项要求
为全力打造良好的矿业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矿业活动合法、有序、规范,正常勘查开发不受干扰,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生态环境不受严重破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州县密切配合,部门分工协作,各方齐抓共管,乡镇主动作为,村社积极参与,全社会高度重视和支持地勘工作的良好局面。
海南州就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各县政府要将维护改善和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耕地、草地、林地、治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对恶意干扰、破坏矿业权人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县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涉及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发挥基层特殊的重要作用,乡(镇)、村干部要积极主动做好农牧民群众思想工作,做好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地勘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发挥作用。
四是各县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中牵扯草原补偿的,必须严格按青海省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绝不允许矿业权人私自抬高补偿标准,鼓励矿业权人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合理补偿及时到位的同时,切实纠正无原则攀比补偿和漫天要价、恶意阻挠合法矿业活动的行为。同时,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障正常矿业合法有序,勘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勘工作外部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主动作为,并将保障外部环境列入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级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实行联点责任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通报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和农牧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六是各县、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长远考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努力改善外部环境,为深入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