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分七个阶段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为切实解决矿业活动中存在的无原则攀比补偿和漫天要价、恶意阻挠合法矿业活动、私自扣押人员设备等行为,海南州分七个阶段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及早实现找大矿、出好矿、早出矿的目标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4月15日-4月20日)。各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公安、农牧、环保、林业、财政、宗教、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协调、整治工作,保障正常矿业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4月21日-4月25日)。各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勘项目、开发矿山具体情况和矿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制定利于操作、便于执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把改善地勘工作外部环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全面开展外部环境协调整治工作。
三是广泛宣传教育(4月26日-5月11日)。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和政策理念,充分认识改善外部环境的重要意义。各县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外部环境协调整治工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是查摆存在问题(5月12日-5月22日)。各县在集中广泛动员和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地勘项目实际情况,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以重点地勘项目和重点地区为主,召集乡镇、村社和矿权人,集中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症结,并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由县政府协调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并分别拿出具体可行的协调处理措施和办法,分区域、分项目明确责任人,处理时限,为下一步集中协调整治做好准备。
五是全面协调整治(5月23日-6月15日)。各县针对干扰、阻挠地勘工作正常开展,地勘工作中草原补偿满天要价,无理取闹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冬春季农牧区相对较闲的实际,组成精干的宣传教育协调整治小组,以乡(镇)为主体、以村社为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集中协调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地勘项目,要组成专门小组,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既要注重宣传教育,更要注意协调各方力量,把注意调动和发挥好村、社两委班子的作用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提高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是及时建章立制(6月16日-6月22日)。各县在宣传教育、查摆问题、协调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以促进勘查开发进程,维护合法利益,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保障矿业活动正常开展,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立长效的改善机制,从而为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证,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突破。
七是全面督查验收(6月23日-6月30日)。协调整治工作结束后,州政府将根据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情况,由州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重点矿山企业、重点勘查项目和村社实地检查了解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协调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外部环境无明显改善,仍存在干扰阻挠正常矿业活动的地区,将对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和纪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