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七措并举助推海南州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州政府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副州长任组长,公安、发改、民政等17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南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户籍工作调研,找出了影响户籍改革的瓶颈制约和改革后有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为顺利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制定政策依据。依据调研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起草了符合海南实际、符合法律规定、操作简易明了的《海南州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并经州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为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彻底解放思想。州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详细测算户改后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化需要投入的财政资金总量,认真研究了户改后城乡居民各项权益的保障问题,在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居住、创业等方面解放思想,提供便利,进一步吸引和加快了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就近城镇的转移集聚。
四是细化工作任务。州户改领导小组每周召开户改例会,会商工作,通报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整改,对先进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建立包片责任制、蹲点督导制、一站式办理、2个工作日办结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有效推动了全州户改工作。
五是放宽政策范围。我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相比省上的《户改方案》,有多个突破创新的地方,如将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也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将各类务工形式均纳入稳定职业范围,取消本州农牧民在城镇租房居住1年以上方可落户的限制,准许转户的本州农牧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以及实际赡养人、抚养人均可同时落户等等。
六是完善配套政策。 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保障房10万套,为转户人员预留一部分配额,确保符合条件、排队轮候人员有盼头。转户农牧民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5年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农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农牧民允许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子女可就近入学就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符合当地城镇低保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低保范围。
七是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将户改宣传工作与年初的万名干部下乡活动结合起来,协商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发送公益信息,公布户改内容、保障政策、咨询热线,在媒体上持续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加大户改工作宣传力度,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对户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截止目前,全州已有3959户6591人转户,其中农牧民转户3040户5267人,办理蓝印户口524户9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