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海南州强化措施力促生态农牧业快速发展
海南州依据环湖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农牧结合生态畜牧业发展区、南部生态畜牧业扶持区、黄河河谷高效生态农业区、高寒旱作生态农业区及恰卜恰产业转型高地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农牧业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生态农牧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生态农牧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建立政府负责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政策实施监督检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考核奖补机制,州上每年设立100万元补奖资金,评选出生态农牧业发展工作突出的两个县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多元筹资,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州县财政每年用于生态农牧业建设的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30%,总投资保持在1亿元以上,并逐年有所增长。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机遇,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向生态农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倾斜。集中连片规划设计,高标准配套建设,集中力量,每年打造一批切合实际、覆盖面广、受益面大的生态农牧业建设新亮点。拓宽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担保融资等多种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在资金上给予扶持。
三是落实政策,加大扶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有关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增加信贷资金投入,优先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扶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优先安排、优先审批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其征、占用地的各项费用按照最低标准执行。龙头企业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规模经营的饲养业建设用地不收取非农用地占地费。动植物检疫部门适当降低龙头企业成批农牧产品的检疫费。各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不得随意对龙头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的要求,以稳定和完善土地、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和草原保护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草场流转,大力培育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牧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牧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加快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逐步建立有利于农牧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牧区与农区发展,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良性互动,努力扩大对外开放,为农牧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