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
自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活动开展以来,我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因地分类指导,全州范围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
我州完善了工作机制,将原来的州、县、乡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及时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县、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民宗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狠抓落实、全社会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大经费保障,设立州、县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从2011年分别纳入财政预算,为示范州创建提供了保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达标考核办法》,从目标责任、考核方法步骤、内容、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化量化各类指标,做到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实际操作性。将全州村和社区按以往工作基础进行分类,制定年度创建时间表,明确每年的创建单位目标,并逐级单独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提出到“十三五”初期,将80%以上的村(社区)、乡镇、100%的县建成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和示范县的总目标,使海北率先进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行列。
按照“精心选点、自下而上、因地制宜、农牧区社区分类指导”的原则,首批示范点在全州新农村新牧区示范村、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点、党建精神文明示范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示范点中好中选优,将能够整合的项目资金捆绑整合,集中投入到示范村(社区),着力打造,率先建设。2011年经严格考核评选,对全州19个村和3个社区进行了表彰挂牌。积极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习俗、宗教和睦等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坚持做到“电视上有镜头、报刊中有内容、广播里有声音、会议上有部署”,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创建、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建立城镇民族人口台账。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载体,全面建立了州、县府所在地及其它集镇少数民族人口台帐,摸清了底数和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民族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