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力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日,海南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一是加强对科技部门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研究部署科技工作,增强科技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强化基层科技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综合管理协调、公共服务和科技示范推广”等基本职能,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科技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及时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理顺科技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对地方科技进步考核“本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整合科技人力资源,增强基层科技工作力量,将科技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从农牧和科技局中划出来设立县科技局,与科协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科技局长可兼任科协主席。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按照“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从现有的科技人才队伍中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科技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科技乡(镇)长团”,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工作,重点做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调研,积极发挥科技在农牧民增收致富中的主导作用。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支出比例,州、县应用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经费应足额核拨,力争各级财政对基层科技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的1.5%以上,并按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增加科技经费。从2012年起,州、县科技投入按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后的0.6%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0.1个百分点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科技投入包括科技支农专项资金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5%。五是发挥科技人才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建设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使创新型科技人才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要严格科技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制度,严格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坚决杜绝非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切实发挥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搞好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六是加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往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经验,客观分析问题,严格按照《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验收标准》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组织州、县相关部门仔细分析研究每一项验收标准,注重搜集相关信息资料,督促相关部门完成科技进步考核的各项指标任务,为完成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