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十二项措施力促三农服务工作
海南州工商系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职能优势,制定出台了十二项措施,力促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降低和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对设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允许零出资,不受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条件限制;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凡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凡单位或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农牧民到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对依托农家院落创办农家乐的,免收证照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收费。同时,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涉农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人民币降至1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元人民币降至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由5个减少到3个,并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和名称冠名条件。
二、优化方便、快捷服务绿色通道。强化服务举措,实行登记一审一核制,缩短登记办照时限,并加大行政指导服务力度,深入推进百千万帮扶工程和我为企业寻人才活动。
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行不验资、不限出资总额、不缴纳登记费、不参加年检。并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订单﹢农牧户的经营模式,有效提升农牧区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海南州农畜产品在省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四、实施经纪活农战略。以促进农畜产品流通、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在大力培育发展流通型、营销型农畜产品经纪人的同时,重点鼓励、引导发展农畜产品经纪人、农畜产品贮藏加工经纪人、农牧科技经纪人、农畜产品运输和营销经纪人和劳务经纪人。鼓励多种形式对接,帮助农牧经纪人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并积极搭建各类省、州内外经济交易平台,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繁荣农牧区经济。
五、实施合同帮农战略。加强合同法律宣传,积极为广大农牧经纪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涉农企业等提供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签订履行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普遍推行《农产品预订合同》、《生鲜乳购销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不同类型的示范文本。对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实行合同签订、订单履约、争议调解全过程***服务,及时调解涉农合同争议,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实施商标富农战略。进一步整合全州具有特色优势的农畜产品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使用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形成一批具有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品牌,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海南州农畜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青海省著名商标、海南州知名商标,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
七、拓宽信贷、融资渠道。大力支持股权融资、动产抵押融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搭建银企信贷、融资平台,继续与邮储银行海南支行协作,共同搭建银企融资平台,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机构发展。
八、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按照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率、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建立率、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五项制度落实率、农资产品三联单的使用率及实物留样备案率均达到100%的监管目标,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
九、强化农牧区广告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涉及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以及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
十、维护农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加大对农牧区集镇、城乡结合部、庙会等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各类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十一、推进农牧区消费维权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十二、深化农牧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农牧区市场竞争秩序,并加大对农牧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农牧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户、放心门店及守重单位评比创建活动,强化农牧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农牧区市场秩序,切实树立良好的农牧区精神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