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2012年是海东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全面推动发展的关键一年。海东地区继续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着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好海东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一是强化排查调处。继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主导、人民法院指导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集中时间、抽调人员,对全区工业园区建设、东部城市群建设、农业园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必要时成立专门的调解组织,努力预防化解更多矛盾隐患,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重点围绕敏感节点维稳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宗教寺院、民族地区等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强指挥协调、指派督办,推进部门联动、隐患联排、矛盾联调,通过经常性滚动排查、强化研判、包案落实、集中攻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调组织建设,规范专业调委会运行,扩大企事业调委会覆盖,推进产业园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去年换届选举后调整充实三级调委会人员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交通肇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继续探索在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物业小区等场所建立调委会,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党建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等结合起来,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区形成以县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为龙头,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企业、行业、专业调委会为补充,以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为延伸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努力形成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是规范调解程序。以规范化调委会达标建设为重点,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五有”、“六统一”、“四落实”的规范化调委会工作标准,使全区命名挂牌的省级规范化“标杆”调委会达到30个。
四是规范社区矫正,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前评估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制度,特别是要完善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矫正对象的衔接率。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培训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机制,重点加强社区矫正定位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五是做好安置帮教。从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入手,建立和完善帮教对象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全面录入刑释解教人员基础信息,建立全区和各县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做到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上的“无缝对接”,提高衔接率,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年内各县建立1-2个安置帮教基地,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安置率;积极争取社保、就业等部门的配合支持,落实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教率,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六是强化资源整合。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担当人民陪审员、观摩法庭诉前调解等方式参与司法诉讼调解,通过律师、公证员担当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等方式参与行政调解,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通过与交通、卫生、劳动等部门共同调处行业性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产生最大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功能整合、优势互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和效果,以提高海东人民调解品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