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西宁市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大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2011年,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大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资源配置主体和发展主导力量,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西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的制度体系。制定了《西宁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西宁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从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科学有效规范。
二、大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针对西宁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量小质差,政府投融资能力较弱的实际,组建了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园林旅游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引进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西宁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进展顺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城投公司二期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加快三县融资平台建设,使市场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强化国资监管基础工作,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为促进出资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了资本运作和深化改革的力度,通过提供融资担保、置换土地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举措,使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大大强化。西宁供水集团聘请专业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控制度,使公司的管理模式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同时,实行主辅分离改制,精干了主业,辅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四、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出资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明确优势企业功能定位,配置有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出资企业做大做强。将西宁市排水公司国有资产授权湟水投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使公司的净资产增加,提高了融资能力;市城投公司按照产权股权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要求,积极参与青海银行增资扩股,参股西宁农村信用社,使其改造为股份制金融机构;向国家发改委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激活了国有资产活力,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充实了自身实力。(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