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通县2011年污染物削减目标全面完成
2011年,大通县狠抓污染防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以赴完成污染物削减任务,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903吨、氨氮84.82吨、二氧化硫18048.43吨、烟尘106吨、氮氧化物124.73吨、粉尘835吨,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召开全县环境保护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会议,与22家重点工矿企业、23个直属部门和20个乡镇签订了环境保护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污染防治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主体。二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机制,指定专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督办整改。同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企业完成情况与年终达标考核一并进行。三是加快减排工程建设步伐。大通县污水处理厂、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完成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余风烟气和锅炉治理项目,关停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钢集团铁合金有限公司落后产能生产线,拆除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青海新型建材工贸有限公司机立窑、青海大通元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立窑、青海大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立窑生产线,为全县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者 窦俊德)